
1.202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汇集 篇一
谁有资格提起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二)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的未成年近亲属;(三)以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近亲属。
2.202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汇集 篇二
婚姻关系的建立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婚姻关系的建立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的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应当补办登记。
3.202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汇集 篇三
当事人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为由,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不能,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202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汇集 篇四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婚前财产;(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属于一方的财产。注: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规定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5.2024年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汇集 篇五
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并更改登记,还能追回吗?
若第三方是善意购买者,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则无法追回。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方以善意购买方式,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法院不支持该主张。备注:若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并在离婚时要求获得赔偿,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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